根据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的原则,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后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,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成绩。各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如下:
科 类
专 业
本 科
单 科 小 分
文科
理科
外语
语文
表演
248
290
50
戏剧影视美术设计
319
373
60
公共事业管理
336
393
70
90
导演
戏剧影视文学
354
414
注:1、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内的专业合格考生,英语成绩可低于该专业英语录取标准20分。 2、本科各专业前三名文化课成绩总分可在分数线下20分录取,语文、英语成绩不做规定。
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